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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制規則 (規則內容以秩序冊為準)

 

桌球團體

Table Tennis (Mixed team)

體保生不得參賽,體資生僅能打第一點男單,男女亦同

場地:體育館桌球室,國立臺灣海洋大學,基隆。

每場檢錄人數: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,球衣不得為白色。

用球:DONIC 三星白色桌球。

獎品:

冠軍:冠軍獎盃,比賽用球三盒。

亞軍:亞軍獎盃,比賽用球二盒。

季軍:季軍獎盃,比賽用球一盒。

殿軍:殿軍獎盃

賽制:

  • 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。

預賽採分組循環制。

採五局三勝制,每局11分計算,皆須打完五點,每點三局勝即結束。

計12隊晉級

複賽採雙敗淘汰制。

採五局三勝制,每局11分計算,每點三局勝即獲勝,先取得3點之隊伍即為獲勝,剩餘點數無須打完。空的點不得調換順序,一律依照男單、女單、男雙、女雙、混雙之順序。

D. 比賽中,僅女生可兼點,每名女生可兼一點。

E. 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:

  • 1場得2分,敗1場得1分,棄權0分,積分多者為勝。

I. 二隊積分相等,比預賽對戰成績,勝者為勝。

II. 三隊以上積分相等,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:

i. (總勝點數)÷ (總負點數)之商,大者為勝。

ii. (總勝分和)÷ (總負分和)之商,大者為勝。

iii. 如再相同,則以主辦單位抽籤決定之。

規則:

A.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採行之最新規則。

B. 每場比賽開始前,以擲硬幣方式或猜球決定場地選擇權和發球權,比賽進行中,若場上有爭議,以裁判判決為歸依。

C. 每場比賽遲到超過比賽開始時間十分鐘,經主辦單位宣布三次不到者,均視同該場比賽棄權,敬請勿隨意離場。甲方、乙方比賽。若甲方有一點無法及時出賽,想要更動賽程順序的話。則須得到對手乙方的同意,方可進行比賽。若反之,則甲方該點以棄權論。

D. 各校出場比賽之球員,應穿著整齊服裝(以運動服為主),球以白色為主,所以上衣不可為白色系列之衣服。違者該點比賽以棄權論。

E. 禁止使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認證以外的拍皮。

F. 若遇對手棄賽,記錄5:0獲勝,每點3:0,每局11:0。

其他:

  • 團體賽原則上只用一張球桌進行,如遇賽程有延誤的情況,主辦單位可適當用拆點來進行,以保持比賽暢通。

  • 為提高比賽品質,比賽用球檯在比賽期間內,禁止任何人在空球檯練球,違者適用判罰行為之規定,報請裁判長警告,再犯者得驅離賽區或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
C. 若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。

Rul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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