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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制規則 (規則內容以秩序冊為準)

 

女子排球

Women’s Volleyball

體保生不得參賽,體資生在場上僅能有一人

場地:祥豐排球場,國立臺灣海洋大學,基隆。

育樂館,國立臺灣海洋大學,基隆。

基隆海事排球場,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,基隆

每場檢錄人數:12人。

用球:室內體育館: MIKASA MVA300,室外排球場: MIKASA MVR230

獎品:

冠軍: 冠軍獎盃,皮球一顆,膠球兩顆

亞軍: 亞軍獎盃,膠球兩顆

季軍: 季軍獎盃,膠球一顆

殿軍: 殿軍獎盃

賽制:

有雨備,但分組不變

預賽採分組循環制,共取7隊。

複賽採單淘汰

預賽為循環賽制,勝一場得2分,敗一場得1分,棄權或沒收比賽得0分。

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定以下方法依序決定名次:

甲:(總勝局數)/(總負局數) 值高者名次為前。

乙:(總得分數)/(總失分數) 值高者名次為前。

如再相等時,比預賽對戰成績,勝者晉級。若三隊以上再相等時,比總得分,較多者晉級,再相同,比總失分,較少者晉級,如再相同,以兩隊對戰的結果為準,勝者為先。

規則:

  • 比賽規則採取2013-2016國際排球規則,並參照第29、30屆大地盃排球規則訂定。

  • 比賽制度

  • 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,採落地得分制,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,當接發球方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。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,一次30秒。

  • 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。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,第三局則需重新決定,當第三局比賽進行,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,需換場。

  • 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,即比數為24: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;局數若1:1,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,8分時換場,若比數為14:14時,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;皆無得分上限。

  • 每一隊至多登記兩名自由球員,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,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。

  • 若遇雨,每場比賽一局單局決勝制,每局25分,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,即比數為24: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,13分時交換場地。

  • 注意事項

  • 對於參賽對手的資格有異議時,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異議,否則不予受理。

  • 比賽進行時必須服從裁判判決,只有各隊隊長可對主審裁判員提出抗議,而抗議是否成立一律取決於主審裁判員,不得異議。

  • 場上若有資格不符者,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,則該隊該場以棄賽論(25:0)。

  • 如球打出場外,須打出該隊負責撿回,如有遺失則須賠償。

若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。

Rul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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