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賽制規則 (規則內容以秩序冊為準)
女子排球
Women’s Volleyball
體保生不得參賽,體資生在場上僅能有一人
場地:祥豐排球場,國立臺灣海洋大學,基隆。
育樂館,國立臺灣海洋大學,基隆。
基隆海事排球場,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,基隆
每場檢錄人數:12人。
用球:室內體育館: MIKASA MVA300,室外排球場: MIKASA MVR230
獎品:
冠軍: 冠軍獎盃,皮球一顆,膠球兩顆
亞軍: 亞軍獎盃,膠球兩顆
季軍: 季軍獎盃,膠球一顆
殿軍: 殿軍獎盃
賽制:
有雨備,但分組不變
預賽採分組循環制,共取7隊。
複賽採單淘汰
預賽為循環賽制,勝一場得2分,敗一場得1分,棄權或沒收比賽得0分。
如遇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,定以下方法依序決定名次:
甲:(總勝局數)/(總負局數) 值高者名次為前。
乙:(總得分數)/(總失分數) 值高者名次為前。
如再相等時,比預賽對戰成績,勝者晉級。若三隊以上再相等時,比總得分,較多者晉級,再相同,比總失分,較少者晉級,如再相同,以兩隊對戰的結果為準,勝者為先。
規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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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規則採取2013-2016國際排球規則,並參照第29、30屆大地盃排球規則訂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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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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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場比賽皆採三局二勝制,採落地得分制,球隊贏得一球即得一分,當接發球方贏得一球則該隊贏得一分並取得發球權。每局各有兩次暫停機會,一次30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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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由裁判與雙方隊長決定場地與發球權。每局比賽結束需換場,第三局則需重新決定,當第三局比賽進行,其中一隊先達8分時,需換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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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,即比數為24: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;局數若1:1,比賽則進入第三局採15分制,8分時換場,若比數為14:14時,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勝;皆無得分上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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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一隊至多登記兩名自由球員,需在比賽開始前在檢錄處登記,且自由球員需穿著明顯不同於其他球員的球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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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遇雨,每場比賽一局單局決勝制,每局25分,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,即比數為24:24時則必須領先對手2分為止,13分時交換場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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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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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參賽對手的資格有異議時,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異議,否則不予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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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進行時必須服從裁判判決,只有各隊隊長可對主審裁判員提出抗議,而抗議是否成立一律取決於主審裁判員,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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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上若有資格不符者,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,則該隊該場以棄賽論(25:0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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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球打出場外,須打出該隊負責撿回,如有遺失則須賠償。
若有未盡事宜,由主辦單位另行公佈實施之。
